
公告日期:2025-08-29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 第二条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雄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变 公司由深圳市雄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深圳市雄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原 更设立,深圳市雄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的发起人;公司在深圳市市 有股东即为公司的发起人;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业执照号为 91440300192328114W。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192328114W。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552.469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663.2691
万元。 万元。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
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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