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激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公司实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津贴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独立董事津贴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执行,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初步拟订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方案及议案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董事应回避表决。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参照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司经营绩效确定。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年薪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其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并缴纳。
公司董事兼任公司高管时,年薪方案上限以上述两者上限的较高者确定。
对于公司引进高管人员或对公司有杰出贡献的高管人员,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适当参考引进高管人员原有的薪酬水平及高管人员对公司的贡献情况另行拟订其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度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年度绩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
第六条 下列各项费用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一)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比例需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三)向公司借取的到期未归还的借款。
第七条 董事和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导致公司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从其绩效奖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所得归公司所有。
第三章 薪酬发放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 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发放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任职津贴自董事经股东会、高管人员经董事会批准任职当日起计算,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职务的或自愿放弃领取津贴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三)公司股东会决定董事薪酬,董事会决定高管人员薪酬。
第九条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会议的 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工作制度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与高管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奖金或奖励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或不一致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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