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任选举时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 战略委员会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
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
准确、完整。
(二) 战略委员会审核有关会议文件后,可要求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更
正或补充会议文件,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 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有关事宜形成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
事会审议;
(四) 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委员会会议提出存在异议的,应
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通知,并
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全体战略委员会委员认为现有资料、信息不影
响作出独立判断、全体战略委员会委员同意随时召开会议的情况下,公司可随时发出会议通知并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或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不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战略委员会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纪要中记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必要时亦可邀请
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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