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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21:02:18 股吧网页版
雄帝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遵循发展战略,延伸产业链条、扩展业务规模而进行的对外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等股权投资活动。项目投资、债权投资、证券基金期货理财等风险投资不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除应当披露并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上述第 3 项或者第 5 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公司可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除《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经股东会审批的事项外,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6.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未达到上述须提交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交易事项应当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四)对外投资所涉及金额达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且需要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事项,应经股东会批准。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第四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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