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7 18:46:06 股吧网页版
联得装备: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得装备”)
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由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5 名激励对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70 万股由公司作废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杨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

4、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
内部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3 月 30 日至 2023 年 4 月 8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5、2023 年 4 月 17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

8、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