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面评价
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
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或授权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
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部门、
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 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
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 以风险为导向的原则。评价工作应当以风险为导向,根据风险发生的
可能性和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
元、重要业务领域和重要流程环节;
(五) 及时性原则。评价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当经营管理环境发生
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重新评价。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程序和要求,有序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和评价工作,审议和批准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并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具体的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工作,
并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内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检查;
(四)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配合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协助、支持和配
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实施缺陷整改工作。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一般包括年度评价和日常评价。
第七条 年度评价是指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目标,对公司年度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的评价。年度评价为定期评价,在每年年度结束后至年度财务报告提交
董事会审议之前,内部审计部门应完成定期检查并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
日常评价是指公司在特定时点对特定范围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日
常评价一般为不定期评价,根据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受检查时间和检查次
数的限制。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和内容
第八条 公司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
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九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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