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
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
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
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通过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协
商、调解、诉讼、仲裁等多种途径解决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切实保障投
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并争取获得投资者的认同与支持。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
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
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
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
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
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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