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
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证券事务部作为董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会议召
开前,负责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寄送会议材料,组织安排召开会议,
负责起草会议决议草案和整理会议纪要。会议召开时,负责做好现场会议记录,
协助主持人清点票数。
第五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利益。
第六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
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拟定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方案,确定其组成人员;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规则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董事会可将其部分职权授予董
事长、其他一位或者多位董事或者总经理行使。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应当明确、
具体。
第三章 董事会的授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
务资助除外)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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