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
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
治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义务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
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年报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部负责提供年报数据的财务
部、证券事务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直接经办人员、各子公司的负责
人;
(二)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 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负责提供年报数据的部门负责人、直接
经办人员;
(四) 涉及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中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而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按本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条 公司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遵循的原则:
(一)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三) 权利与义务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范围包括以下情形: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致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 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
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存在重大错误或
重大遗漏;
(四) 业绩预告与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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