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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3 18:19:05 股吧网页版
新晨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4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
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
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以保证:

(一) 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 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 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 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工作细则执行。

第二章 高级管理层的组成与聘用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
责。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
起未逾3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
限尚未届满;

(八)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总经理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
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
程》和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与分工

第十二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
其职。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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