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综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维护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 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
新增 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具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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