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20:26:08 股吧网页版
广信材料: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各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形成的决议和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一)至(五)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同时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提名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