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均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任期届满、辞职或者解聘生效,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可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和主持,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其他有关人员。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会议,会议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持。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 董事长提出时;
(二)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 副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四) 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五) 有突发事件发生时。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包括:
(一) 传达学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文件、指示、决定;
(二) 传达、制订和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三) 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四) 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人员招聘和用工计划;
(六)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任免事项;
(八) 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九) 听取重要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十) 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派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总经理办公会议主持人和记录员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总经理办公会议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