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与监督。
第八条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公司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公司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二人。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审计部独立设置,隶属于公司审计委员会,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运用并信守公正、客观、保密、适任的原则,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二条 审计部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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