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4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一、验资报告 1-2
二、验资报告附件
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3
2.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4
3.验资事项说明 5-9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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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5)第 440C000185号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
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395,122.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200,395,122.00
元。根据贵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决议规定,并在 2025 年 6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43 号)核准,同意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7,915,057 股新股(含本数)。
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7,915,05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 18.13 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7,915,057.00 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8,310,179.00 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止,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 7,915,057 股,募集资金总额 143,499,983.4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833,882.13 元,贵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0,666,101.28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7,915,057.00 元,其余 132,751,044.28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全部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395,122.00 元,
股本人民币 200,395,122.00 元,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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