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根据公司运营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为 3 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确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六)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董事可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 1/2。
第九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以下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不含提供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六)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超过上述金额或比例的,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要求总经理列席会议的,总经理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十四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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