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受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天国际”或“公司”)股东邵健伟(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今天国际首发前股份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减持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 16号》”)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兴业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兴业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兴业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事宜的承诺函》。兴业证券已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调查和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兴业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
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邵健伟,中国国籍,且拥有中国香港居民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4403011971********。
2、邵健伟不存在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的情形。
3、邵健伟为今天国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指引第 16 号》《减持指引》等规则规定的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相关规定的情况。
4、邵健伟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5、邵健伟为自然人,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指引第 16 号》第七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规定,即“创业板上市公司存在本所《减持指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上市公司存在《减持指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
根据上述规定,兴业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今天国际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均已实施现金分红,且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今天国际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均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今天国际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均高
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三、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对出让方身份证明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出让方进行调查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指引第16 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符合《指引第 16 号》第九条规定的:“(一)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组织券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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