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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20:42:25 股吧网页版
ST应急:总经理工作规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

2.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3.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4.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5.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7.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8.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以上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应和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按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拟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一定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5.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6.拟订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及一定金额以上的其他融资方案,在权限范围内批准一定金额以下的其他融资方案;

7.拟订公司的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对外担保方案;

8.拟订公司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或者赞助方案,批准公司一定金额以下的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或者赞助;
9.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0.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1.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12.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13.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14.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5.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16.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

17.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18.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行使董事会授权;

19.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企业的生产经营
和改革、管理工作;

20.提出公司行使所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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