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监督管理,控制投资方向,规范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
等有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各级各类全资、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
资活动,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经营性投资行为。投资形式包括但不
限于新设公司、增资扩股、收购股权、对外并购、公司变更、公司关
闭、合并分立、投资变现能力弱的非金融理财产品等。其类别可分为
财务性金融投资和股权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性金融投资仅包括直接或者间接投资
银行理财产品、债券、股票、集团外金融机构股权等业务,不包括通
过集团公司下属财务公司开展的委托投资或委托理财业务、持有集团
内上市公司股票等业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股权投资是指公司总部及子公司开展的新
设公司、增资扩股、收购股权、对外并购等股权投资项目以及公司变
更、公司关闭、公司合并、公司分立等有关事项。
1.新设公司:主要指通过独资、控股、参股等形式,以自有货币
资金或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设立有限
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增资扩股:以自有货币资金或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
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企业进行增资,或通过资本公积转增、盈余公积
转增、未分配利润转增、国有资本金注入、募集资金注入、债权转股
权等方式增加企业注册资本金;引入外部投资者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
子公司增资扩股。
3.收购股权:主要指实施主体以自有货币资金、可用货币估价并
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或无偿划转等方式取得目标企业全部
或部分股权。
4.对外并购:特指通过收购股权、增资扩股、接受无偿转让或赠
予及其他方式,获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实际控制的各级各类
子公司以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目标企业实际控制权的行为。
5.公司变更:减少企业注册资本金;变更企业名称、法人治理结
构、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和经营期限等。
6.公司关闭(不含破产关闭):主要指子公司解散和清算的行为。
7.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8.公司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
第五条 投资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
司章程》,符合上市公司有关要求。
2.战略导向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有利于增强公
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或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3.因地制宜原则:要结合公司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和筹资能力,
通过认真、详细的市场调查与研究论证,科学合理的确定投资规模和
投资期限,量力而行。
4.聚焦主责主业: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战略,紧密围绕主责主业
开展对外投资,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
5.平衡风险与收益原则:要充分合理评估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与
风险,对已投项目开展多层次跟踪分析,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
业趋势变化及企业自身微观环境变化等,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对
策,化解潜在风险,实现合理预期收益。
第六条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是明确对外投资管理机
构与权限,对外投资项目工作流程与管理要求,重大事项报告、信息
披露及保密管理,对外投资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机构与权限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在股东 删除[潘宇轩]: 大
会的授权权限范围内,对各种对外投资做出审议和决策。超过董事会 删除[潘宇轩]: 大
决策权限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当提请股东会批准。 删除[潘宇轩]: 大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按照相
关规定进行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删除[潘宇轩]: 大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
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