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晚间,中船应急(300527)公告,7月3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及可转债自7月31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8月1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自8月1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中船应急”变更为“ST应急”;股票代码不变;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中船应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湖北证监局调查完毕,依据有关规定,湖北证监局依法拟对公司及唐勇、王小丰、李应昌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中船应急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中船应急2022年年报披露财务报表存在收入确认和坏账计提不准确的会计差错。
一是对部分产品提前确认收入,导致营业收入多计3,137.24万元,营业成本多计1,839.09万元,利润总额多计1,298.15万元。
二是对部分应收债权坏账计提方法、账龄分类错误,导致多计提坏账准备584.12万元,利润总额少计584.12万元。
两项综合导致上市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多计3,137.2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86%;营业成本多计1,839.09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1.40%;利润总额多计714.03万元,占2022年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6.64%。上市公司已于2024年1月16日就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湖北证监局认为,中船应急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唐勇作为中船应急时任董事长负责公司战略、总体决策,王小丰作为中船应急时任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综合管理,李应昌作为中船应急时任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等工作,根据工作职责上述人员未勤勉尽责,系前述中船应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相关规定,湖北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中船应急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二、对唐勇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三、对王小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四、对李应昌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据计算,上述罚款合计590万元。
资料显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业绩方面,2025年一季度,中船应急营业总收入为1.03亿元,同比较去年同期下降26.46%。归母净利润为-2470.76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