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IRM)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持续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管理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2.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3.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5.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7.多元化纠纷解决原则。公司应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2.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3.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4.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 沟通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经营宗旨;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经营状况、新产品和新项目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股东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4.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所共有的观念、价值取向以及由管理制度和管理观念构成的管理氛围;
5.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依法可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
3.股东会;
4.公司网站;
5.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6.一对一沟通;
7.邮寄资料;
8.电话咨询;
9.媒体采访和报道;
10.现场参观;
11.路演;
12.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上公布,如有必要,也可在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八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公司应设置专线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话,确保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畅通,并责成专人接听,回答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咨询。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变更时应及时公告变更后的咨询电话。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业务主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
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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