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披露的信息。
本细则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负责人,为各部门、单位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中介服务机构在与公司合作中可能产生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事宜,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
上述各单位涉及本细则第九条规定之内幕信息的需在知悉该内幕信息发生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 1)报送证券事务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六条 证券事务部门为内幕信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1.建立内幕信息管理相关制度;
2.按要求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入档,向深交所及监管机构报送;
3.要求内幕知情人履行保密等相关义务;
4.涉及重大事项的,编制《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附件 2)。
第七条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及其负责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
第三章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
第九条 公司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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