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3 年 9 月 10 日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审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9 月 25 日作为首次授予
日,向 7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5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五)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层面 2023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765.00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六)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因公司实施完毕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2023 年度利润分配,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2.44 元/股调整为 12.26 元/股。
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9 月 24 日作为预留授予
日,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七)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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