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工作
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公司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方面的风险控制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
ESG 管理以及 ESG 报告的编制、披露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定义和说明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
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
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公司管理层、员工、客户、合作伙伴、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非政府组织、媒体及公众等。
第三章 ESG 工作的理念与目标
第五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
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六条 公司 ESG 管理目标分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
理三个方面。
(一)环境目标: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全过程,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降低资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
(二)社会目标:重视安全生产,关注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充分就业,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回馈社会。
(三)公司治理目标: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做好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与内外部利益相关方保持沟通和互动,保护股东权益。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坚守商业道德,拒绝腐败行为。
第四章 ESG 治理组织架构
第七条 董事会是公司 ESG 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
构,主要负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 ESG 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精神;
(二)研究确定公司 ESG 战略目标和中长期规划;
(三)研究确定公司 ESG 管理基本制度;
(四)审定公司年度 ESG 报告;
(五)审议和决策其他 ESG 相关重要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公司 ESG
工作的指导机构,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主要负责:
(一)关注研究 ESG 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
对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核公司 ESG 战略目标和中长期规划并提出意
见和建议;
(三)识别 ESG 相关风险与机遇并制定适当的应对措
施;
(四)监督检查公司 ESG 工作实施情况,评估公司总
体 ESG 绩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审核公司年度 ESG 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相关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 ESG 工作的统筹组织机
构,统筹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共同推进 ESG 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向领导层定期汇报工作进展。主要负责:
(一)组织编制公司年度 ESG 工作计划,向公司董事
会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报告 ESG 工作相关事宜的实施情况;
(二)组织将 ESG 管理纳入工作全流程和价值创造活
动,组织开展 ESG 实践活动和与内外部利益相关方沟通交流;
(三)组织建立和完善 ESG 制度体系,编制公司 ESG
管理相关制度及工作细则;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公司 ESG 议题库和 ESG 关键绩
效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公司 ESG 实质性议题识别;
(五)组织收集整理汇总编制年度 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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