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股东)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形成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
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特别注意尚未公
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
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
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
支持;
(三)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
的投资理念。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五) 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
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投资者
关系互动平台;
(二)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三) 股东会;
(四) 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
(五) 一对一沟通;
(六) 公司网站;
(七) 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八) 媒体采访和报道;
(九) 邮寄资料;
(十) 现场参观;
(十一) 电话咨询;
(十二) 路演;
(十三) 其他方式。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九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
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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