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20:47:11 股吧网页版
久之洋:风险管理规定(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促进管理能力提升,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发改革〔2006〕108 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 号)《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中船政法〔2021〕45 号))等上级单位风险管理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属于公司级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开展风险管理应当遵循全面性、系统性、
重要性、经济性、制衡性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各个环节,覆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确保无风险管理漏洞。

(二)系统性原则。风险管理应考虑风险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及相互影响,不能孤立地看待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发生后的影响,注意风险转化和融合,以全局意识系统地管理风险。

(三)重要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在全面管理的基础上,突出对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的有效管控。

(四)经济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考虑管理成本和风险成本的匹配,做好成本与预期效益的权衡,以合理的成本降低风险,实现风险管理目标。

(五)制衡性原则。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应当在公司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第四条 风险管理按照“分级管理、业务结合、突出重
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公司、控股子公司两级管理模式。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注重培育风险管理文化,
将风险管理积极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全体员工风险管理意识,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培育风险管理文化中起表率作用。 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要加强风险管理理念、制度、方法及风险典型案例的宣贯,加强风险管理人才培养,对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点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进行岗前风险管理培训。
第二章 定义和说明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风险,是指公司在高质量发展过程
中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对实现经营目标的影响,一般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五大类
(企业风险分类参考标准见附 1)。

(一)战略风险是指未发生的、公司在追求战略目标过程中,由于内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和动态性,导致战略决策失误、战略执行偏差或战略调整不及时,从而影响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可能性及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财务风险是指由于各种难以预料或无法控制的不确定性因素,使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获取的财务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差的可能性;

(三)市场风险是指由于面临的外部市场复杂性和变动性带来的与市场经营相关的风险;

(四)运营风险是指在运营过程中,由于内外部环境复杂性和变动性以及主体对环境的认知能力和适应能力的有限性,导致运营失败或使运营活动达不到预期目标,或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五)法律风险是指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规定,影响合规性目标实现的因素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高质量发
展总体战略目标,通过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为实现风险管理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八条 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的影响程度,将
风险分为重大风险和一般风险。

(一)重大风险是指具有一定发生可能性且一旦发生将给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部署和实施、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影响的风险。

(二)一般风险是指除重大风险外的其他风险。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是指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控股股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造成或很可能造成安全环保事故、资产损失、单位声誉受损等后果,且按照有关规定应当上报的风险事件。

第十条 五大风险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设
置和部门职责,战略管理、财务管理、市场管理、计划管理、法律事务的总归口管理部门,分别是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