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的行为,促进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特定对象等主体之间的良性关系,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述的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包括: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三条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沟通
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节约原则:在进行接待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责任人和从职人员素质要求
第五条 公司对外接待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证券部为负责公司接待具体工作的部门,对外接待工作至少要有两名公司人员在场,避免公司人员私下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
(一)熟悉公司运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地了解;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相关知识,了解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品行端正,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四章 接待工作
第七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八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实地调研时,由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人员负责接待,如遇董事会秘书出差或公干时,由至少两名证券部人员负责接待。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公司应派人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第九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 15 日日内、季度报告披露前 5 日内、重大
信息临时公告前 15 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应要求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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