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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22:00:17 股吧网页版
ST名家汇: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可以通过获取公司年度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并负责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审议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时,重点关注和审查下列事项:

(一)与公司财务报告有关的重大财务问题和判断、季报、半年报、业绩预告和相关正式声明;

(二)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清晰度和完整性,与上下文相关信息、公司披露的其他财务相关信息以及非财务信息的一致性;

(三)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五)公司是否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六)其他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及风险。

独立董事应当依托审计委员会加强对财务信息质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外部审计工作有效性和独立性、内审职能履行等事项的监督。推动审计委员会主动加强与内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建立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协同。如发现财务舞弊线索,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自查、要求内审部门进行调查,或者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独立调查。

第八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尤其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

第十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司应当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

第十一条 对于审议年报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应关注董事会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如果延期开会或延期审议可能导致年度报告不能如期披露,独立董事应立即向深圳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的解释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是否全面分析了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并且充分披露了可能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重大事项和不确定性因素等。

独立董事应当依法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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