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重组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期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选。
第七条 当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或者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规定时,离任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公司应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因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或不符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从而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前款情形的除外。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事宜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董事长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负责召集组员并做好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拥有向董事会的提案权。战略委员会应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或建议编制成提案或报告形式,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对投资评审小组提交的材料认真审阅,做好会前的相关审查工作;如有必要,公司经营管理层可邀请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具体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经营管理层应做好考察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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