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提出和实施改进方案,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五)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六)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分)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体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结论,出具内控评价报告,并对内控评价报告真实性负责,负责认定公司重大内控缺陷。
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审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落实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要求,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内部控制自查、测试和评价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内容
第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依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程序,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九条 内部环境评价主要是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
第十条 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评价内容包括目标设定、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
第十一条 控制活动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达到控制目标的全过程。控制活动评价内容包括:各
项业务处理程序的授权批准、职责分工、实物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独立检查程序等。
第十二条 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评价内容包括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
第十三条 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的过程。内部监督评价内容为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重点关注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门等是否在内控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四条 内控评价工作应当以工作底稿的形式记录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认定结果等。评价工作底稿应当设计合理、证据充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前,内部审计部门拟订内控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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