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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2 16:41:08 股吧网页版
ST名家汇: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 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5-060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待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二

3、案件金额合计:13,941,269.25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青岛星河亮化工程有限公司因与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青岛星河亮化工程有限公司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7.3 条规定,该案件已达到重大标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当事人

原告:青岛星河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

被告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 11,979,310.85 元(实际金额以司法鉴定结果为
准)。

(2)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以上述工程款金额为基数的银行贷款利息
1,961,958.40 元(计息时间暂从 2018 年 2 月 2 日起算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止,2019
年8月19日前按贷款利率4.75%计,209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18日按1.78%计。具体金额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原告工程款日期为止)计息时间暂从 2018 年 2
月 2 日起算至 2024 年 10 月 1 日,具体金额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原告工程款日期
为止)。

(3)判决被告二在被告一已向其支付案涉工程款金额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4)判决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支付。

上述各项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 13,941,269.25 元。

3.事实和理由

2018 年 1 月,原告承接被告一发包的青岛西海岸新区《2018 年春节亮化项
目》,该项目包括 2018 年春节期间长白山路、凤山路、海南路、滨海大道等 15
处的景观亮化照明工程。工程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开工,2018 年 2 月 2 日通过竣
工验收。

2018 年 4 月 16 日被告一与被告二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GF-2017-0201),约定被告二承接被告一景观照明优化提升工程,合同价格为3,033,329,00 元,其中工程内容第(3)为案涉春节亮化工程内容。

为便于原告与二被告进行三方结算,2021 年 1 月 14 日原告与被告二补签《亮
化工程合作协议书》,协议书明确 2018 年黄岛春节亮化工程由原告施工。并约定:(1)合同暂定价 541 万元;(2)工程最终造价以审计部门确定的审计数为准;(3)被告二应当在收到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支付的工程款后,按照 2018 春节亮化工程所占比例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之后,原告一直与两被告协商工程款支付问题,并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向被
告二开具 95 万工程款发票一张。但时至今日,原告未收到二被告支付的任何工程款。无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4.案件所处阶段:已受理、待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件,公司为原告,涉案金额为 2,531,911.76 元,除此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书》

2.《开庭传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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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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