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除 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
面业绩考核为 0,首次授予限制性股权的第一个归属期全部不能归属外,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 94 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9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 215.39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以下无正文)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08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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