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5-054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志彬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9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二)本次监事会于2025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三)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汤志彬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前述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7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6.45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91.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0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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