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3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3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4
第五章 独立董事的职责......6
第六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及义务......7
第七章 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8
第八章 附则......10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并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
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
求,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
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