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决策范围 ...... 2
第三章 决策程序 ...... 3
第四章 决策的执行及监督检查 ...... 7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8
第六章 附 则 ...... 9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以下称《规范指引》)及《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股东会的授权,负责对公司相关重大经营、投资管理活动进行决策。董事长、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对公司相关重大经营、投资管理活动进行决策。
公司负责重大经营和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相应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的管理、实施、推进和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监控,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 其它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五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以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与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以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相关的决策管理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与程序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出售产品、商品、接受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在董
事会批准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预算范围内由总经理审批并签署相关文件。
第七条 公司发生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足 5%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和日常经营除外),由总经理审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另有规定除外;
公司发生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不足 10%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和日常经营除外),由董事长审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另有规定除外。
第八条 对于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项目,公司负责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协同业务、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以议案的形式报送董事会,提交董事会审议。
对于须经股东会审议的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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