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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级绿色赛道即将爆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上海碳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行动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沪府办发〔2025〕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上海碳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行动方案(2026-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8月14日

上海碳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行动方案(2026-2030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建立完善与上海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机衔接、与全国碳市场有效补充、与国际碳市场规则匹配适应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上海碳市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碳交易、碳金融、碳定价和碳创新中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衔接。做好与全国碳市场有序衔接,推动碳市场与能耗双控、绿电绿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机制协同增效。

——坚持市场主导。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提升市场活跃度、流动性和定价能力。

——坚持创新驱动。深化碳金融创新,丰富碳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碳金融高地。

——坚持防范风险。强化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7年,上海碳市场运行更加规范高效,配额有偿分配比例控制在8%以内,碳金融产品体系初步建立。到2030年,形成覆盖主要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兼顾重点公共机构,与全国碳市场互补、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多层次碳市场格局,碳市场年交易量力争达到1亿吨以上,碳金融年交易规模突破20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质增效行动

1. 建立健全配额总量管理制度。合理确定碳排放配额总量,建立健全储备配额调控机制。建立同碳排放总量与强度双控制度相衔接的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试点实施配额总量控制,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预留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2. 分阶段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按照“降门槛、扩类别、增种类”的推进方式实施市场扩围:

(1)2026年起,石化化工等高载能行业、数据中心纳管门槛降至年排放1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水上运输业降至8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2)2028年起,年排放1万吨及以上二氧化碳当量的高等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纳入市场管理并逐步实施碳排放配额管理;

(3)研究氧化亚氮、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纳入市场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市统计局)

3. 优化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学。衔接国际碳市场核算规则体系,推动工业领域由“组织碳”转向“设施碳”核算,细化建筑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建立适用于不同场景的电力、热力等公共服务领域碳排放因子核算、发布和更新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4. 稳妥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分行业差异化设定有偿发放比例,2027年控制在8%以内,2030年进一步提高。完善配额拍卖收益管理,用于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5. 规范配额结转与履约管理。做好与全国碳市场衔接,对进入全国碳市场的纳管单位,其在上海碳市场的结余配额分三年结转;其他纳管单位暂不实施配额结转。(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实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引导激励行动

1. 完善自愿减排管理体系。建立规则完善、诚信透明、广泛参与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自主减排行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 创新碳普惠机制。健全碳普惠可持续运行管理机制,拓展碳普惠应用场景,鼓励社会公众和小微企业参与减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3. 推动大型活动碳中和。制定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鼓励赛事、会展、论坛等活动实现碳中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

(三)实施碳市场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1. 丰富碳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开发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探索碳指数、碳保险、碳基金等创新应用。(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生态环境局)

2. 深化碳市场与绿色金融市场协同。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与碳市场深度融合,探索碳配额回购、碳资产质押等融资新模式。(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

3. 培育专业化服务机构。大力培育碳核算、碳咨询、碳资产管理、碳法律服务、碳金融科技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提升市场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

4.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开设碳市场、碳金融相关专业课程,开展国际注册碳管理师、碳金融分析师等高端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 强化国际与区域合作交流。深化与国际主要碳市场交流合作,参与国际碳定价规则制定。加强长三角区域碳市场一体化建设,推动跨区域交易、互认及联合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法规政策。推动修订《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完善碳市场监管制度。

(三)强化能力建设。定期开展碳市场能力建设培训,提升企业、机构和政府部门人员专业水平。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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