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2023年12月15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一条已取消业绩披露窗口期禁止回购的规定,即公司可以同步披露中报和实施回购。
2.公司二级市场股价走势奇差,与公司产能大幅提升的基本面不符,更不是一个有回购托底的股票正常表现。请公司如实披露自2024年末以来超过8个月未实施任何回购的原因以及公司面临的困难,保障股东知情权。
海顺新材: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于2024年10月 9日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拟在未来12个月内回购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1亿元。截至2025年7月31日,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52,675.00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7,233,264.09元。后续公司将继续根据市场情况和资金安排有序落实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进展请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于2024年10月 9日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拟在未来12个月内回购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1亿元。截至2025年7月31日,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52,675.00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7,233,264.09元。后续公司将继续根据市场情况和资金安排有序落实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进展请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8-18 2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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