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鉴于合同金额较大,履行期较长,在合同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环境、客户需求、供应链、技术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合同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能否在本年内完成交付亦存在不确定性。故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影响数以实际执行情况及后续审计数据为准。
3、根据《联合体协议》的约定,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本项目的设备采购、实施交付、系统运维工作,联合体成员神威(无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算力运营工作,联合体成员中农算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同步跟投工作。
一、合同及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8)。近日,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与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空港”)及联合体成员神威(无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威信息”)、中农算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算力”)签订了《河南空港智算中心(一中心)三期项目一批次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河南空港智算中心(一中心)三期项目一批次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相关方介绍
1、发包人名称: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景仲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如荼路交汇处锦荣信息科技园 10 号楼 1
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大数据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互联网数据服务;停车场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与河南空港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河南空港发生过交易或业务往来。
履约能力:河南空港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合同履约能力。
2、联合体成员 1:神威(无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洪坤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吟白路 1 号研创大厦 6 楼 60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
要许可的商品);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艺创作;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与神威信息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神威信息发生过交易或业务往来。
履约能力:神威信息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合同履约能力。
3、联合体成员 2:中农算力(北京)科技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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