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关于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4737 号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设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该专项说明中所述贵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涉及 2020 年
度至 2022 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由于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的合并
财务报表均未经我们审计,针对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我们仅对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进行鉴证并发表鉴证结论。
一、管理层的责任
启迪设计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确保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启迪设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启迪设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启迪设计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五、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启迪设计用于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信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5 年 7 月 22 日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自查发现以下前期会计差错。本公司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20 年度至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现将 2020 年度至 2024 年
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嘉力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力达”)承接的深圳市光宇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绿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2021 年度工程量确认依据不充分,公司对该事项进行调整,调减 2021
年营业收入 25,989,834.53 元,营业成本 18,509,549.46 元;调增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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