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5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3231 号《关于同意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本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79,191,64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12.68 元
/股,共募集资金 1,004,149,995.20元,扣除保荐承销发行费用人民币 10,000,000.00元,扣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785,933.52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364,061.67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位,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08 号验资报告,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净额 155,399,993.56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 365,951.60
减:募投项目本期使用 155,765,945.16
2025 年 0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景德镇富祥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富祥(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昌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5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均不存在重大问题。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金融机构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 储存方式
富祥药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 36050162019800001121 2025 年 3 月已销户
富祥科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 1503217019000300829 2025 年 3 月已销户
富祥科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 362899991011000063368 2024 年 9 月已销户
富祥科技 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江支行 310419100000079866 2024 年 9 月已销户
富祥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昌江支行 14325101040011516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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