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2025年6月)
为建立与现代公司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特制订《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
(一) 外部董事,指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选聘的,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也属于外部董事;
(二) 内部董事,指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选聘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第二条 外部董事(非独立董事)的津贴每人每年30,000元人民币(税后),独立董事的津贴每人每年100,000元人民币(税后)。
第三条 内部董事的薪酬依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规定,按月发放;公司不向其另行发放津贴。
第四条 外部董事的津贴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于股东会决议通过当日起每月计算发放。
第五条 外部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六条 公司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一)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 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
调整。
第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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