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财务总监一人。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总经理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则不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的事项由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勤勉、尽责、诚信、忠实地履行其分工负责的职责,并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副总经理的职权与义务,应比照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相对适应,由总经理具体分工确定。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可以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相应职责。
第十六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总监是对公司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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