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红机制,切实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建立稳定、持续、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如下:
一、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应着眼于公司高效的、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同股同利的原则,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以及届时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政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对公司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必要的调整,确保股东权益的实现。但调整不应违反上述条款规定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当期具体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充分考虑公司当期财务预算安排、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业务发展以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
案,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科学、审慎决策,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且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
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金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或者涉及的资金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5000 万元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应
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纳入本条所述现金分红金额。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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