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或“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
总股本 512,575,0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 元
(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0,251,500.9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512,575,0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30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 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200 号 A 号楼 301 室
咨询联系人:庞军、赵燕
咨询电话:021-54264260
传真电话:021-54264261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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