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确立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石家庄通合电子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100700964396T。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ijiazhuang Tonhe Electronics Technologie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石家庄高新区漓江道 350 号
邮政编码:05003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526.914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变更办法见本章程关于董事长的产生及变更办法。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注于电力电子行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秉承“贡献、共益、感念、高效、创新”的核心价值理念,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争做电力电子行业的引领者。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电源(充电
桩)及配套设备、新能源电动汽车车载电源、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及配套设备、电力一体化电源、电力操作电源、不间断电源、应急电源、通信电源、高压直流电源、稳压电源、特种电源、铁路电源、储能电源、伺服电机控制器、工业节能及电能质量治理设备、光伏组件、光伏逆变器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器、底层模块、储能变流器、储能系统、光伏电站和微网储能系统的建设及运营;新能源电动汽车租赁;信息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厂房、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及服务;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的名称或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分别如下:
序号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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