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的 23 名激励
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除 3 名激励
对象成为监事、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外,其他 91 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拟归属的 9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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