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2 19:09:04 股吧网页版
通合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300491 证券简称:通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91 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91 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10 人,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部分重合)。

2、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1.48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40.59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0.895 万股)。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105.82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404.1249 万股的 0.6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4.6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404.1249万股的 0.4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0.00%;预留限制性股票 21.1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404.1249 万股的 0.1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20.00%。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一、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 84.66 80.00% 0.49%

干人员(105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105 人) 84.66 80.00% 0.49%

二、预留部分 21.16 20.00% 0.12%

合计 105.82 100.00% 0.6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上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a、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b、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