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4 号)核准,2023 年 2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64,493,267 股,发行价格为 14.1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9,999,997.37 元,扣除
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17,755,657.6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2,244,339.73元。
该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15 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3]7081 号《华
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2025 年上半年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含理财及利息收入)为
802,649,011.25 元,其中:城步儒林 100MW/200MWh 储能电站建设项目使用 150,083,231.06 元,
冷水滩区谷源变电站 100MW/200MWh 储能项目使用 400,279,332.57 元,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使用 0 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252,286,447.62 元,募投项目累计募集资金产生理财及利息收入 1,665,304.11 元,银行手续费支出 3,692.72 元。
2024 年 11 月 2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90,000,000.00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扣除投
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256,939.88 元以协定存款方式存储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兴业银行长沙万家丽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福元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路支行的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前海华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4 年 1 月更名为“深圳前海华自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永州卓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城步善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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