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0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成员职
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促进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不断提高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内部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除总经理外,其余各职位通称为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主持召开的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以下简称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
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 聘用与解聘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应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八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及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
(九)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十)审批签署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各类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委托或受托加工合同、咨询服务合同);
(十一)负责安全环保工作;
(十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必须对其以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二)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金额达到股东会标准的)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其他个人债务
提供担保;
(十一)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条 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公司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总经理对未能采取措施制止公司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有关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具体授权范围在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中确定。
第十二条 按照分工或受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或联系某方面的工
作,执行专项业务。对于分管、联系或受委托的工作负有责任,拥有相应职权;涉及其他副总经理分管工作的事项,主动沟通和听取意见,日常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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