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晓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 62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46.064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54,606.45 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491.4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4,114.9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汇入
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 110C000186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 6,197,245.75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9,867,254.25 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国信证券、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西安北大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和平路支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中信银行西安分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国信证券、公司及子公司高陵蓝晓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 33,126.98 24,839.54
2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1,753.45 18,489.00
3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 8,245.00 4,722.74
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5,935.45 5,935.45
合计 69,060.88 53,986.73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增加“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实施地点位于西安泾河工业园(北区)东西七横路北侧(高国用(2015)第 10 号),增加全资子公司蓝晓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投资内容均不发生变化;公司延长“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及“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
实施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的基本情况
按照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截至 2025 年 7 月 29 日,“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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